特定原因事實後,任何看到這份和解書的人,立地就能很清楚地了解到這是一件有關車禍的和解書,而且知道是什麼時候、和什麼人、在什麼處所發生車禍所作成的和解書。
雖然口頭商定的息爭也會有用成立,但究竟結果仍是有些風險,尤其是車禍造成車毀人傷的景遇,筆者其實不建議在這種情形僅以口頭息爭的體例解決翻譯
是以筆者接下來就要介紹到本文的重點,也就是雙方就車禍糾紛告竣共識的時候,息爭書要怎麼寫,才能真正具體保障到兩邊的權益。
要件一:解釋書面係息爭內容的文字名稱
也因為和解是一種契約關係,所以和解內容可以附條件(例如:自本息爭書作成之日起6個月內,甲方若有因本件車禍而再支出其他醫療開銷時,所有醫療費用均由乙方負擔);也可以附期限(例如:乙方願自本和解書作成之日起10日內賠償甲方新台幣1萬元整)。
和解書的格式沒有必然,豈論直式直書或直式橫書;照舊隨意寫在沒有任何花樣的白紙上,只要具有以下幾個最根基的要件,就算是已經具有息爭書的雛型翻譯
【車禍息爭書範例】
和 解 書
1、乙方願賠償甲方新台幣15翻譯社000元整(含甲方所有車號:ABC-000號之重型機車補綴費5,000元;但不含強迫責任險),並於98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,就地以現金交付予甲方收執,不另製據。
2、強迫責任險由甲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乙方所投保之00產物保險股分有限公司申打點賠事宜翻譯
3、乙方所有車號:YC-0000號之自小客車所受破壞,由乙方自行承當一切補綴費用,甲方不需承擔任何費用翻譯
4、甲乙兩邊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要求,甲方並不再追究乙方之刑事責任。
就此所生之車禍侵害補償事務,茲鑑於事出不測,雙方願互相讓步,成立息爭,其息爭內容如下:
法蘭客新書預告
不管若何有幾方當事人,息爭書上最少要有甲、乙兩方,這是無庸置疑的翻譯
見 證 人: (出生日期、身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訊地、聯絡電話)
另外,由於滿18歲的年青人在考取駕照後,就可以騎車或開車上路;但是民法第12條、第13條有規定,滿20歲的人或雖未滿20歲,但已經結婚的人,才是成年人,在司法上才有完全的行為能力(也就是可以享受權利,負擔義務的能力)。
見證人: (簽名蓋印)
息爭的條件也可說是和解的「結果」,就是記載兩邊殺青解決車禍糾紛共識的具體內容,可以是賠償一定的金額;可以是報歉;也能夠是互不求償,各自負擔所受損害。
【萬一對方沒有實行息爭的內容時,該怎麼辦?】
要件二:車禍當事人
息爭的內容可以附條件,也可以附期限,已如前述。假如條件成就或刻日屆至,對方沒有遵照商定的和解內容履行時,我方是可以憑兩邊作成的息爭書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實行的。
平常息爭書上是以甲方、乙方兩者相稱,若是是三方以上的車禍變亂,息爭書上再多加丙方、丁方其實也沒有什麼弗成以,視情況而定。
書名:功令護衛誰?
息爭內容可辨別「緣由事實」及「息爭前提」兩部門,車禍就是原因,事實就是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的具體描寫,華頓翻譯公司們也可稱之為「案由」,茲舉下面的例子來講明:
車禍息爭書要怎麼寫?上集:【熟悉和解】 |
甲乙雙方就民國(下同)00年00月00日上午00時00分許,産生於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00巷口,由甲方騎乘所有車號:ABC-000號之重型機車與乙方駕駛所有車號:YC-0000號之自小客車,於上開地址産生交通變亂,致甲方受有體傷,甲乙兩邊上開所有車輛均受有破壞。
萬一這些未滿20歲的年輕人産生車禍而要成立息爭時,原則上和解書是要請法定代理人(一般都是怙恃)出來簽的。
車禍事實及經過:
例如張三騎車載著李四,路上被王五開車撞傷,王五要補償張三和李四,人人把補償的金額也談好了。如果要製作息爭書時,這時候息爭書上的甲方若是是王五,那麼乙方可以是張三和李
假如嫌打官司太麻煩的話,那麼息爭的內容只如果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(例如本票、支票)之必然數目為標的的部份,也可在作成息爭書的同時,到法院公證處請求公證,或是洽請民間評判人打點公證。
甲 方: (出生日期、成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訊地、聯系德律風)
預定2012年3月出書
中華民國 00 年 00 月 00 日
要件五:息爭書應由兩邊簽名並載明息爭年、月、日
補充申明:
乙 方: (簽名蓋印)
常人大都寫為「息爭書」,當然您也可以強調是有關車禍變亂而寫成「車禍和解書」、或是以其他類似的名稱,例如:「和談書」、「合約書、「契約書」作為開端。
【車禍息爭書要怎麼寫?】
本和解書一式三份,除甲乙兩邊各執一份外,並交由見證人一份保存。
要件四:和解內容應載明息爭前提
甲 方: (簽名蓋印)
乙 方: (誕生日期、成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信地、聯絡電話)
未來如果有一方沒依照息爭書的內容來實行時,另外一方是可以跳過訴訟法式,直接憑息爭書及公證書來要求法院民事履行處逕予強制履行的。
【全文完】
要件三:息爭內容應載明車禍産生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
息爭書類型中增加的「見證人」欄位,首要是在強化當事人兩邊和解內容的真實性,見證人可所以親朋,也可以是里、鄰長;如果找不到人見證,也沒關係,息爭書在兩邊當事人確認無誤簽名或蓋印(每份都要簽名或蓋章)並填上日期後,一樣會發生法律上應有的息爭效力翻譯
筆者習慣以「息爭書」三個字名之,淺近易懂又吻合一般人的認知;但建議讀者不要以「切結書」的名稱記錄之,因為「切結」的意思平常是當事人一方的意思暗示,例如許諾對方什麼樣的前提,否則願負法律責任之類的記載,且通常只有單方的簽名,較不符合和解書必須是雙方共同簽字的契約關係,往後輕易衍生無謂的糾紛翻譯
任何有用的功令文書都應由當事人確認內容無誤後,簽名或蓋印其上,以示負責;並將日期記明清晰,據以判定作成息爭的時間點或計算未來的付款刻日,並有益日後的查證翻譯
本文出自: http://blog.udn.com/frankbetty/3509800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-772609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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