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人可能會曲解,一個從事創作的人,就一向在寫小說,或是在寫書,但前面提到了,寫書的收入其實不固定,假如要養家或養本身,以出版為職業,是有點危險。(固然也有破例,像是九把刀,但他在紅之前的心路歷程,你看到了嗎?)然則以文字工作則又分歧了,寫書是靠文字、專欄也靠文字、校潤稿也靠文字、企劃也靠文字,事實上,靠文字而延長出來的工作可多了。好比說文案好了,或是報社記者,對文字敏感、或是文字邏輯強的人,可以從事這部分。有工作,天然有收入。
小說創作只是文字創作的一部分,文字創作則有許多種,對於愛好創作的人,可以或許沉醉在本身編織的世界,是件很知足的事,但顧及實際,人老是要先解決溫飽及自力自立才能去完成胡想,靠著他人的付出而不曉得回饋,一昧沉醉在本身胡想的人也很危險,在胡想和實際的拉拔傍邊,那些靠創作維生的人,走的相當遲緩。
假如華頓翻譯公司說,出版是為了寫小說、是為了率領讀者,領略文字之美、是為了完成小我胡想……那絕對沒有說實話……
出版這份工作,不像一般工作是固定收入,最少要等稿子或書出來後,才能拿到待遇,那稿子還沒寫完、或書還沒出書這段時代呢?
啥?
究竟我們都活在實際社會中,若想繼續從事本身喜好的工作,那胡想與實際之間的拿捏,也要得宜。不是每一個人都是J.K.羅琳,但最少,在創作生命竣事的那一天前,可以或許多為本身多留一點作品也是好的翻譯
這次籌算談談一個對照現實的問題,出版可以賺錢嗎?
所以出版可以說是一份不不亂的工作,然則,透過文字工作又紛歧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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